此次出臺的《措施》,在對創新孵化載體的扶持上規定了極為詳細的條款。
對于創新孵化載體,按新建60元/平方米(最高100萬元)、改擴建30元/平方米(最高50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獎勵孵化器建設。其中,獲國家級認定的對孵化器運營商再獎勵100萬元,省級的再獎勵50萬元,泉州市級的再獎勵30萬元。
除了對創新孵化載體的獎勵外,對于入孵企業,《措施》同樣規定了扶持條款。
“對于租用政府運營場所的入孵企業,按20%房租標準繳租(最大面積1000平方米,最長3年),如屬于創業型領軍人才或優秀團隊的3年免租;租用其他運營場所的,每月每平方米補助10元(每年最高20萬元、最長3年)。”上述負責人表示。
此外,為了鼓勵入孵企業,對租用政府運營場所的入孵企業,其主營產品年銷售額首次超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時,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助推公共服務平臺發揮作用
除了對創新孵化載體及入孵企業規定了極為詳細的獎勵扶持政策外,《措施》另外一個重點則是對公共研發機構的扶持措施。
“公共服務平臺對于本土企業的優化升級作用頗為明顯。在過去的幾年中,晉江引進了不少公共服務平臺,并且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獲得了本土企業的認可。為了鼓勵更多的公共研發機構入駐,我們專門針對這方面制定了詳細的扶持條款。”上述負責人表示。
按照《措施》,晉江將對新購研發儀器設備的國家級、省級研發檢測機構按購置費的20%進行補助,最高200萬元;對新落戶的國家級、省級產業研發檢測機構,按年度運行經費的20%補助,期限2年、每年最高80萬元。
此外,為了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建設,對于晉江企業牽頭組建的各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設立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進入實質性運作后,給予50萬元獎勵。“這筆款項由牽頭單位專款專用,用于平臺建設。”上述負責人說。
同時,為了鼓勵各公共服務平臺更大范圍服務本土企業,對公共服務平臺服務本土企業超過30家的(以年度有效協議為準),將獎勵10萬元,超過60家的獎勵20萬元;而公共服務平臺牽線并促成本地企業與國外研發咨詢機構達成技術、管理業務合作的,按合同金額1.2%獎勵,最高限額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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