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與產權證不符(圖片來自視頻截圖)
銷售方不回應業主已提起訴訟(圖片來自視頻截圖)
合同里寫明一樓和二樓均屬于商鋪性質,但業主拿到產權證時,卻發現二樓變成了商鋪及服務用房。日前,有媒體曝光了“莆田萬達廣場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房屋用途與產權證上的不同”一事,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柏冬對此表示,若開房商明知商品房一部分是商鋪附屬房,但當時隱瞞了真相,對外銷售按照商鋪價格,則有一定的欺詐成分。
據福建電視臺12月2日報道,日前,購買莆田萬達商鋪的多位業主給他們打去電話,稱在莆田萬達購買一期商鋪后發現,當初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房屋用途與產權證上的不同。“我的合同與我拿到的產權證不符,我合同里面寫的是一樓和二樓都屬于商鋪性質,但是我拿到產權的時候,我發現一樓叫商鋪,二樓叫商鋪及服務用房。”商鋪業主范小姐說,當初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之前,銷售人員沒有告訴她二樓是屬于服務性用房,這點讓范小姐很氣憤。
事后,范小姐和其他部分商鋪業主給記者出示了當時和商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合同第三條寫到,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商業,面積為146.87平方米,合同的倒數第二頁第六條里也明確提到了房屋的屬性為商鋪。但在范小姐的房產證上,房屋的規劃用途則寫的是“商鋪及商鋪服務性用房”,在附記中,范小姐的商鋪面積縮小成了74.32平方米,商鋪服務用房的面積則是72.55平方米。
為此,商鋪的業主從2013年8月份就多次找當時銷售莆田萬達商鋪的負責人,但是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
近日,記者也前往莆田萬達廣場,發現商鋪業主所指的商鋪位于萬達金街內,均為兩層高。在位于金街內的莆田萬達接待中心,現場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金街內100多間商鋪均已銷售一空。當記者提及此前業主反映的“買賣合同上的房屋用途與產權證上的不同”一事,工作人員避而不答。
記者隨后采訪多位商鋪業主還得知,目前仍有部分業主未拿到產權證,對于商鋪及服務性用房二者的區別,并不是很清楚。商鋪業主陳女士告訴記者,她是于2012年,以每平方米三四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萬達金街的兩間商鋪,“有聽說萬達把二樓商鋪服務性用房當商鋪來賣,不過我現在還沒拿到產權證,并不是很清楚這件事,只知道第一層是商鋪,第二層很像是住宅。”
那何為商鋪及服務性用房,遇到買賣合同上的房屋用途與產權證上的不同時,業主該怎如何維權?
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工作人員表示,有些商鋪有兩層,一層是商鋪,即是店面,專門用于商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二層則為服務性用房,作為倉庫或其他用途使用。價格方面,一般是一房一價,開發商可以對一層、二層以不同價位進行銷售,也可以將兩層以同樣的價格進行銷售。但銷售時,開發商必須在售樓中心醒目的位置,標示該商品房的屬性以及價格表。
“如果開房商沒有明確告知或在合同上沒有明確說明其中一部分是商鋪服務性用房的,則存在一定欺詐嫌疑,因為商鋪和商鋪服務用房存在區別,價位也有所不同,所以消費者可前往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事務所尤文香律師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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