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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新聞網訊 昨日下午,國家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及晉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在晉江市開展了“紡織服裝新標準宣介會”,相關企業主及高管前來學習。記者獲悉,紡織服裝的新標準主要變化就是取消產品質量等級、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品使用期限,但增加了產品技術等級。
“紡織服裝的新標準其實在2012年12月31日就已發布,并將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標準比原來的標準更宏觀、自由度更大也更趨合理了。”國家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業務部主任王宜滿介紹說,新標準的內容已由原來的十項縮減為八項,其中七項為強制性標準,一項為非強制性標準。但無論是否強制性標準,其內容已經有所放寬,要求上也不那么過于注重細節,而讓企業在產品的生產設計上更有發揮的空間了。
最后,王宜滿建議企業,在新標準實施后,企業首先在產品質量等級要標注,其他方面企業主可自主選擇。他提醒企業主,不用標注不代表就沒有標準,沒有標準也不代表沒有責任。其次,產品的使用期限是否標注,可由執行標準和產品特點決定,如有功能性的產品,就應該標注使用期限,而普通產品在這方面則沒有要求。最后,產品的合格證明,企業仍然要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