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用銀行一分錢,卻上了銀行征信系統的黑名單。2012年12月20日,上海人張志華訴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案,終于在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立案了。
張志華告訴記者,兩年前他收到一封律師函,光大銀行一筆9380元的未還呆賬記錄在他名下。張志華向光大銀行表明自己從未在該行辦理過信用卡業務,欠款之說子虛烏有。
當時光大銀行方面也對此進行了核實,發現登記記錄與張志華提供的材料存在較大出入。光大銀行給張志華的回復是,如果確認失實,會妥善處理。
可在2012年,張志華的公司因發展需要融資貸款時,他卻意外地發現,自己已經登上了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黑名單,信用記錄里赫然顯示著一份9380元的光大銀行未還呆賬。
“這不僅給我公司的繼續發展帶來了重大阻礙,也讓我的名譽權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張志華告訴記者,“讓我不理解的還有,當我與光大就此事進行溝通時,光大方面給了我‘3條路’解決信用記錄問題,但幾乎條條都是死路。”
“早在2010年我就已經作出了聲明,為什么光大銀行還是將我放入了征信系統的黑名單?為什么對客戶來說這么大的一件事卻沒有人來通知我,而且我的情況還如此特殊?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中心難道看到上報就登記上傳,都沒有相關的審核與監督嗎?”張志華向記者發出了一連串的追問。
記者致電光大銀行相關負責人曲先生,對方表示案件正在進展中,暫不便透露具體情況。
事實上,這種“不良信用”事件在早期的司法審判中,曾一度出現同案不同判的先例,對于雙方責任的判定一直存在著諸多難點。
張志華表示:“自己一定要堅持到底,給消費者維權豎起一個成功的標桿。”
離奇的呆賬記錄
光大銀行的律師函讓張志華非常憤怒與不解,后來他在光大銀行位于上海市的牡丹江路分行對此事進行了詢問,一位工作人員從總行調取了欠款申請人的資料,并與張志華的信息進行了比對,結果顯示兩者完全不相符。
“我記得當時光大銀行還讓我填寫了一份情況聲明書,聲明我從未在光大銀行辦理過信用卡,并留下了我的筆跡。”張志華回憶說,“他們說如果這個業務確實不是我辦的,不會將此事的個人信用記錄上傳到中國人民銀行。自那以后光大銀行再也沒有聯系過我。我以為事件這樣算解決了,沒想到自己上了黑名單。”
張志華表示,他和一些國外友人合資創辦了一家公司,由他擔任法人代表并主持公司日常運營。由于外籍人士在中國借貸有諸多的限制,公司成立又未滿一年,所以最后才選擇了用法人代表的個人信用來進行借貸。可如今這么一弄,貸款計劃徹底泡湯了。
銀行給出“三條路”
與2010年一樣,張志華又一次火急火燎地與光大銀行進行了交涉,并得到了“3條路”的解決方式。
“通過光大的客服熱線,我聯系到了上海分行的一位曲先生,曲先生又讓我聯系一位戴先生。”張志華說,“這位戴先生自稱是光大的基層工作人員,此類事情都由他來處理。”
“一個是報案,一個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也就是起訴光大銀行。”張志華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是最初戴先生給出的兩條路。”
張志華開始試著用這兩種方式解決,但都是走不通的死路。“比如說報案,這個我試過的,我就在離家最近的公安局報了案,可警察卻死活不給立案,因為在他們看來,現在受損失的是光大銀行,光大銀行來要求立案才說得過去。”張志華解釋說。
“我也選擇過第二條路,之前我找了好幾家律師事務所,可他們幾乎都給出了一致的答復——我們不打這種銀行的官司,打不贏的。”張志華很無奈,感覺這條路也徹底沒了希望。于是他再次撥通了光大銀行戴先生的電話。
“當我一再表示不想走法律途徑,想通過和解來解決時,戴先生終于拋出了他第3套解決方法。”張志華說,“戴先生表示,如果近期急于貸款,可以到光大銀行先把錢還上,光大可以暫時把他在中國人民銀行的不良個人信用記錄撤下。”
2012年10月24日,張志華與股東按照事先約好的時間來到了戴先生的辦公室,可是他本人卻不在,接待他們的是先前聯系過的曲先生。曲先生稱:“你把你的情況寫一份聲明書,我們會交到北京總行,在一個星期內給你答復。”
第二天上午,張志華就接到了戴先生打來的電話,戴先生表示:“總行批復了,還是那3個解決方法。”
面對這樣的答復,張志華終于忍無可忍。最終,他找到了上海市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富敏榮,選擇了走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張志華的追問
“讓我至今仍理解不了的是,為什么光大銀行在未告知我本人的情況下就將我個人信用上傳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為什么我2010年的聲明形同廢紙,沒有任何光大銀行的工作人員來告訴我事情的進展,也沒有任何光大的工作人員來向我道歉?”面對記者的采訪,張志華發出了一連串的追問,“征信中心也是一樣,可能連審查都沒有就直接登記錄入了,這樣很容易產生冤假錯案,對消費者來說完全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少軍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確實有必要建立一個反饋系統,當客戶有不良記錄發生時,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短信通知對方。在與客戶協商后,如果確認為實,再錄入系統,這樣才會具有更高權威性與公信力。”
“在交涉過程中我還遭遇到了‘踢皮球’的待遇,這讓我對銀行系統自說自話的現狀產生了質疑。”張志華說,“我撥打了上海銀監局的電話,希望從監管部門處討個說法,對方表示光大銀行信用卡總部在北京,因此不歸他們管,而是歸北京銀監局管。”他隨后撥打了北京銀監局的電話,工作人員卻又告訴他,光大銀行歸銀監會管,讓他聯系銀監會。
“我上了銀監會的網站找到了一個銀監會信訪電話,可撥打了多次都未接通。”張志華又嘆了口氣,“幾次聯系下來,我感覺自己就像是一只皮球一樣,被幾個人踢來踢去,最后被踢出了局。”
對于征信中心,張志華在他的起訴書中也提到:“征信中心作為發布平臺發布了不實信息,經書面異議仍不予以處理,而且這種不作為導致了侵害后果的擴大,是應該承擔連帶侵權責任的。”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告訴記者,如果是銀行方面的責任,導致個人被誤錄入黑名單,征信系統管理者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至于責任范圍的大小,要考慮行為人的主觀因素。(記者 蔡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