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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黃女士:去年,我買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發現了房子漏水。跟原來的業主交涉,原來的業主稱房子已經賣了,讓我自己處理。請問,碰到這樣的情況,我能解除購房合同嗎?
福建君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軍偉:根據民法典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黃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需要依據具體情形來判斷她是否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看漏水的嚴重程度:如果漏水問題嚴重到致使房屋無法正常居住,如造成房屋大面積損壞、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居住者的生活,那么可認定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黃女士有權解除合同。
查看購房合同約定:若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出現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那么黃女士可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確認賣家是否隱瞞漏水事實:若賣家在出售房屋時故意隱瞞房屋漏水問題,這構成欺詐,黃女士在得知真相后,可依據法律規定主張解除合同。
如果漏水問題較輕,通過維修等方式可以解決,且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法院一般不支持黃女士解除合同,但她可要求賣家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相應損失。
在此提醒一下購房者,購買二手房時,應盡可能仔細地檢查房屋的各個方面,包括屋頂、墻面、衛生間、廚房等容易出現漏水問題的部位。可以查看房屋的維修記錄,向鄰居了解房屋的使用情況和是否存在漏水等質量問題。條件允許的話,也可聘請專業的房屋檢驗機構進行檢查。此外,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要認真審查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房屋質量、保修責任、違約責任等方面的條款。對于可能出現的漏水等問題,應明確約定處理方式和責任歸屬,以及在何種情況下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如未約定,應及時與賣家協商并進行補充約定,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記者 陳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