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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江一小區空調機位設計不合理,引爭議!業主:怎么裝?

      
     最近,一些正在裝修的格林春天三期高層業主有點鬧心。

      有業主反映,因為一個空調機位的歸屬問題,鬧得一些還沒住進去的鄰居之間產生了不愉快。不愉快源于此前開發商空調機位設計不合理。而交房后,格林春天三期物業在沒有充分聽取業主意見的前提下,前后發出兩份通知,且兩份通知對于空調機位的歸屬問題自相矛盾,導致了業主無所適從。

      對此,物業表示,目前已有初步的解決方案,對于爭議機位使用問題,他們還將引導業主從便利生活、和諧鄰里的角度出發,進行協商處理。

      究竟是咋回事?

      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

      業主質疑

      設計缺陷添堵 物業做法自相矛盾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格林春天三期小區,發現22幢樓相鄰兩個單元,包括01—02單元、03—04單元、05—06單元和07—08單元;20幢樓01—02單元和03—04單元均存在此類問題。

      在22幢,記者看到,該棟樓是兩梯四戶,其中,旁邊套01單元、04單元、05單元和08單元是平層戶型,而中間套02單元、03單元、06單元和07單元是復式戶型。涉及爭議的空調機位,位于相鄰兩套中的復式那套的外墻上,但又處于邊套的陽臺邊上。

      以22幢相鄰的01單元和02單元為例

      01單元是平層戶型,02單元是挑高約6米,可作為兩層使用的復式戶型。爭議的空調機位就位于兩戶相鄰位置。外機掛在02單元這套復式樓房的外墻上,也在01單元的陽臺邊上。

      如果要正常將外機安裝在這個機位上,02單元的業主,只能經過01單元的家。

      △爭議空調機位示意圖

      業主

      也就是說,如果正常安裝的話,我要將空調外機放在那個機位上,要征得旁邊平層業主的同意,如果對方不同意,就只能進行戶外高空安裝。

      22幢02單元的業主施女士說,這樣不僅影響鄰居間的關系,還可能增加安裝費用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對于這個空調機位的問題,22幢平層業主莊女士認為,因為這個機位是在她家陽臺外,如果隔壁戶將空調外機裝在那個位置的話,就不可避免帶來噪聲的問題。“這點我是不能接受的,而且隔壁戶安裝空調或者以后維護,還需要經過我家,存在諸多不便之處。”

      一些裝修業主介紹,對于這個爭議,目前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隔壁鄰居友好協商,一戶一個機位;第二種是一些業主還未裝修,沒碰到這個問題;第三種便是鄰居間為了爭機位引發一些糾紛。

      業主還提供了兩份物業發出的通知。

      在一份落款日期為2020年5月11日的通知中,除了22幢07—08單元公用空調機位可安裝6匹(多聯機)1臺及3匹空調1臺(單機),機型的放置情況業主可自行溝通協商外,其余的共用空調機位可安裝3匹空調2臺(單機),每家一臺。通知還特別強調,“以上共用外機位置為兩戶業主共用,先進行裝修業主必須合理使用空調機位,留出合理的機位空間給相鄰業主使用。”

      在另一份落款日期為2020年6月12日,格林春天三期物業服務中心發出的《關于外墻空調機位的更正說明》中,物業稱,“經再次實地查看現場后,鄭重更正:外墻空調機位并非共用空調機位,如復式業主需要在外墻空調機位安裝空調外機,應事先與平層業主溝通并征得平層業主同意。”

      在發出通知前,物業有沒有充分聽取業主的意見?

      業主

      一些業主質疑,而且這兩份通知自相矛盾,導致了一些準備裝修的業主無所適從。

      物業及開發商

      已制定解決方案并開始實施

      針對此事,

      記者采訪了格林春天三期開發商及物業。

      該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不會逃避,我們會持續關注并妥善解決這件事情。

      負責人

      開發商潯興地產營銷相關負責人劉文鋒表示,“我們作為協調者和參與者,會積極協商解決。”

      據了解,針對空調外機的問題,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格林春天三期物業目前已有了初步解決方案。

      物業經理王永泰表示,他們目前建議復式戶型業主將空調外機放置于原有的兩個設備平臺。

      王永泰所說的設備平臺,在復式戶型的下層和上層皆有設置,面積為1.25平方米左右,而不少業主為了增加套內面積,往往會選擇將其納入屋內。

      對此,王永泰表示,“其實,早在去年11月底和12月初,物業就已告知復式戶型業主,如若使用外墻空調機位(非飄窗機位),將有可能遇到一些問題。因此,在業主裝修時頻頻遇到的這個問題,我們將會積極引導未裝修的業主,將空調外機放置在原有的設備平臺,業主也可適當外移,將外機放置于設備平臺外的采光井墻上,以最大限度解決問題。”

      而對于已經把空調安裝于外墻機位(非飄窗機位)的復式戶型業主,物業也已開啟接洽,引導和協助其轉移空調外機至原有設備平臺。王永泰介紹,“目前了解到的大概有五六戶業主完成安裝,我們已經開始陸續對接,協助業主妥善移機。”

      律師

      協商不成可起訴開發商

      針對物業提出的解決方案,有的復式戶型業主也有不同聲音。“裝在那個設備平臺上,肯定比裝在室外噪音大,旁邊有臥室,肯定會影響到家人的休息。”

      記者了解到,格林春天三期還有多棟房屋將于年內交房,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一些即將交房的業主聽聞此事,表示了擔憂。

      “空調機位位于建筑物外墻墻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涉及爭議的空調機位屬于業主共有。”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雅金介紹,另外,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共有部分歸業主共同所有和共同管理。所以兩戶業主均不享有所有權,兩戶業主僅對于可安裝空調外機的外墻面擁有合理使用權利。

      對于有爭議的空調機位,

      業主如果產生糾紛,該如何處理?

      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律師康萍萍介紹,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關于該空調機位,相鄰的平層業主和復式業主均不享有專有權,雙方使用該空調機位均應本著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則。相鄰兩戶業主可以參照購房時開發商審批的竣工圖,協商安裝空調外機。建議雙方本著公平原則,一人安裝一臺,上下位置自行協商,給相鄰方預留足夠的安裝空間。

      “若協商不成,業主可選擇上法院起訴開發商或侵占空調機位的業主。”康萍萍介紹,為了避免出現類似的糾紛,提醒購房者,買房時一定要注意合同具體內容,以及設計圖上公共區域的位置,避免日后給自己帶來麻煩。

    標簽:物業糾紛
    責任編輯:夏煜煊夏煜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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