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林地復雜
上述中部某省份省會城市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省級職責整合重在框架搭建,市本級側重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統一登記,區縣則側重農民,把所有需要登記的不動產權都覆蓋到。
“市本級的利益難點在于房產稅,”嚴躍進介紹,“對于長期以來形成的部門利益格局,高度依賴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的地方政府來說,統一登記意味著消除了自由裁量乃至暗箱操作的空間。”
相比市本級,區縣層面的不動產登記則更為現實,林地和農地的權屬問題直接涉及土地改革和登記,存在較大問題。
江西省贛州市崇義縣于3月1日發出了全國第一本林權不動產登記證和江西第一本房屋不動產權證。
崇義縣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公開介紹,通過半個多月的不動產登記,發現存在明顯的難點是,以前分散在各部門的不動產權登記,標準不一樣,相對于現行不動產登記標準要低一些。因此,整合以前的登記信息,再進行融合有不小難度,融合各部門信息是關鍵。如今的不動產登記要求與地理信息的一致性、唯一性,對經度要求偏差縮小到正負5厘米,這就得進行補充。
從目前的情況看,房產類、林權類、土地使用權類等的登記,是分開的。若某人名下有房產、林權等不動產,那會分開發證,“與其他產權證比,林權不動產登記難度較大,主要是權屬復雜,以前發了的林權證,過了幾年后,又有一定改變,產生新的爭議,需要進行新的調解。另外,國土部數據入庫標準還沒出來,將可能面臨調整。”上述崇義縣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如是介紹。
為此,崇義在不動產登記中,專門設置了權籍調查辦公室,對有爭議的權屬進行調查、確認,然后才受理。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嚴金明介紹,在需要登記的10種不動產權利中,涉農內容不少,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對農村來說,產權登記制度的完善,將解決“三農”產權不明、抵押品不足等問題,為商業銀行機構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試點打開了制度空間,有利于推動沉睡在農村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等不動產變為資產,有利于激活農村金融市場,加快產權評估、產權流轉和產業發展、農村發展。
2015年1月,國土部、財政部、住建部等5部委發文《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面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同時,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范疇。
根據國土部公開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簿,亦采取活頁的方式,登記內容涵蓋三大類信息,分為“一證一權”(城市)和“一證多權”(農村)兩個版本的權利證書樣式。
但實際上,農村的產權登記制度開啟較晚,根據國土部公告,截至2014年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97%,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加快推進。
上述中部省份的副市長表示,農村的土地產權登記一直在推進,不少農民進城務農,再加上農村集體直接進行的資產交易,讓梳理產權工作難上加難。
更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中部省份的副市長稱,小產權房問題的解決也是區縣一級有抵觸心理的關鍵。
不動產登記機構只負責登記合法的不動產,對于不合法的不動產,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后再予以登記。也就是說,地方在登記各不動產權屬時對小產權房問題不予登記。
或因此,不動產登記的時間表特別列出,對農業部門承擔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職責給予四年過渡期。2017年開始,按照逐步過渡的要求,由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要求具體承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2018年完成過渡。
配套細則出臺
在朱中一看來,不動產登記全面推行、落地還需要一個磨合期,必須有配套的實施細則的落地等。條例有個細則待細的過程,有很多環節需求明確。
5月11日,國土部辦公廳印發通知,2015年,國土部立法的一大重點即是細化不動產登記制度,力爭年內完成《土地調查條例》及實施辦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的制定和修改。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已經將近兩個月。
為推動實施細則的盡快出臺,國土部專門召集會議聽取有關部門意見,11部門已就實施細則提出意見和建議。包括財政部、住建部等超過11個部門就實施細則的具體條款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向各部門征求意見,主要是從補充、完善、落實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角度,盡量反映各部門在工作實踐及法律運用方面的情況。他強調,實施細則的制定要堅持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堅持有關工作平穩銜接、注重操作性等原則,繼續廣泛征求意見后進一步修改完善。
國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作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配套規則,更注重操作性,注重對各部門以往不動產登記成熟做法的總結與銜接。
與此同時,目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總體方案、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已形成。
“一旦配套細則以及相關數據和技術標準建立,全國不動產工作將加快推進,”嚴金明介紹。
根據國土部的計劃,上述不動產登記的配套性文件都將力爭在2015年年內出臺。
此次不動產登記是以土地登記為核心,整合房產、草原、林地等,也因此,確保土地登記數據的質量、準確性等非常重要。
《土地調查條例》明確規定了我國土地調查的周期,每10年進行一次,每年進行變更調查。土地調查包括三項內容,即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土地條件及其變化情況。
在不動產登記的全力推進下,也給土地調查提出了不少難題,國土部相關人士介紹,也因此土地調查要加快制定配套的規章和標準,細化土地調查統計,不動產權籍調查,從而更好確保土地調查數據的權威、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