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住建部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一周之后,1月29日,住建部網站上公布了《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一系列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款,比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等。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獲悉,住建部已經完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并形成修訂草案稿,并將盡快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的一位人士表示,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以及拓寬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是修訂的兩個重要方向,條例的修訂草案上亦拓寬了住房公積金的用途,除了允許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也將放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門檻。
簡化租房提取要件
根據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各地在具體執行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各地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過嚴,比如要求租金必須超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達30%”,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司司長張其光表示。
此外,張其光稱,即使允許,條件也很繁雜,比如,要求職工提供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租房發票等。
以北京為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自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北京執行的租房提取政策相對較為嚴格;包括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需要準備多項材料;房屋租期1年以上的,職工首次提取滿23個月后再次提取時須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職工每次提取時,須在租房費發票上記錄提取日期和金額等多項內容。
然而,根據住建部發布的《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且簡化了租房提取要件,只要提供房租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以及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證明即可。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修訂持續4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經修訂完成,形成草案。
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士介紹,條例修訂版也就此前的“占家庭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才允許提取”政策進行完善,放寬了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過嚴限制。
曾參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執行所長陳杰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也透露,參與討論時,住建部等部委也認可放寬目前對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過嚴限制,且多次召開過專題的高層研討會。
執行難點
在陳杰看來,放寬目前對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過嚴限制,對于培育租房市場,提高住房公積金效率非常必要,但存在一個執行難點,即如何防范公積金的挪用問題。
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已經接到通知,并將研究相關操作細則。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士也表示,公積金提取中介通過稅票造假、購房合同造假、房產證造假等方式來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并不少見。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張旭亦介紹,在放寬對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限制時,在執行上的確可能存在偽造租賃合同,或者合同為真,但租賃事實為假,從而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對此,《通知》亦明確,防范騙提套取行為。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張旭介紹,利用住房公積金來提取繳納租金的群體,絕大部分是年輕人和工作在民營企業或者非公有制企業中。
不過,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曾介紹,目前全國城鎮在職職工的公積金繳存率達到了78%,非公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足20%。
“也就是說,這有個需求不匹配的問題,即最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群體無法利用公積金提取支付他的租房資金。”張旭介紹。
上述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士介紹,擴大住房公積金保障覆蓋面尤其是在非公企業的覆蓋面,也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一個方向,也將在修訂稿中有明顯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