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禁入并非“毛毛雨” 年內30余上市高管被嚴懲

近期,對于一些上市公司高管的違規行為,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和《證券法》給予了相應警告、罰款等措施。其中,“對相關人員實行市場禁入最低是3~5年,情節嚴重的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以5~10年的市場禁入”這一聽起來頗為嚴厲的禁令條文,對涉及事件的相關人員有影響多少?
何謂證券市場禁入?
什么是證券市場禁入?按《證券法》第233條,所謂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制度。
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對“證券市場禁入”的定義有了進一步完善。根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四條,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事實上,在資本市場監管趨嚴的當下,據媒體統計,2017年年初至今,有31人收到市場禁入的監管措施,其中,有16人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其被施以監管措施的原因包括信息披露、重組和年報造假等。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中第五條,則根據不同程度的行為所對應的不同監管措施做出了明確定義。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此外,第五條還對更為嚴重的“終身禁入”做出了定義。
以去年因“1001項議案”等奇葩鬧劇而引發熱議的慧球科技為例,在領了證監會“史上最大罰單”之后,資本玩家鮮言收到多份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主要涉及信披違規和市場操縱等多宗案件。其中,僅操縱匹凸匹股票價格案,證監會擬對鮮言處以共計逾34.7億元罰沒款,并實行終身禁入。
被市場禁入,仍可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
那么,收到的“證券市場禁入”的監管措施,究竟對被處罰對象的影響有多大?
事實上,業內人士認為,雖然被處罰對象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并不構成影響,但其威懾力仍不可忽視。葉檀近期在其公號中撰文稱,市場禁入不是毛毛雨。“未來五年時間,他們要么不在內地市場做,要么隱身幕后,要么徹底不做。”她這樣解釋道。
此外,罰款措施方面,根據《證券法》第193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最高可處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可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少業內人士均認為,幾十萬的處罰以及五年的證券市場禁入,對此次處置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這對所涉及的個人和公司聲譽都會造成負面影響。“是個嚴重的敲打。”他指出,“這次處罰體現了管理層的態度”。
投資者如何正確啟動索賠程序?
伴隨處罰而來的另一個問題是,收購大戲的隕落往往伴隨著股價巨幅波動,對于損失慘重的投資者來說,應該如何正確地索賠,減少自己的損失呢?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對媒體表示,投資者因為收購事件而出現的損失,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賠,當然至于最終如何賠償,后續需要根據揭露日等時間點的認定方能確定。
投資者需提供什么證據?證券行業維權律師表示,主要首先到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將自己全部的股票對賬單打印出來蓋章,其次,身份證公證書,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然后聯系律師做起訴狀、證據等準備工作,待正式處罰下達后起訴到法院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的時效為2年。從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具體分兩種:如果是行政處罰類的虛假陳述,就從行政處罰被公布之日起兩年;如果是刑事判決類的虛假陳述,就從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兩年內。
業內人士提示,資本市場趕上重組的過山車不勝枚舉,在這一高度專業化的市場之中,要切記對金融的高杠桿風險保持高度警惕,遵守金融市場的規則,以及對金融和市場報以敬畏。所謂投資有風險,還是要慎重投資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