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營改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入抵扣環節
銀行業營改增“春風徐來”
金融業即將于5月1日實施營改增。試點辦法的亮點在于銀行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可以作為其進項稅款抵扣。對于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繼續實行免稅。不過,貸款服務產生的利息、費用、傭金支出不得作為企業的進項抵扣稅額。
受訪專家指出,營改增的目的在于打通稅收抵扣鏈條,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考慮到推廣時間緊,商業銀行與其貸款服務相關的下游非金融企業的增值鏈條暫未被打通。銀行業的營改增方案并沒有一步到位,是一個過渡方案。
3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局聯合對外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從5月1日起,將金融業納入增值稅試點,明確金融業增值稅適用稅率為6%,此前大部分銀行采用5%的營業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納入抵扣環節
本次試點的亮點在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納入進項抵扣。辦法規定,當進項稅額難以劃分應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的情況下,應按照相關收入所占比例分攤計算。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除個別條款規定不允許抵扣的范圍之外,均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款。
恒豐銀行研究部中心負責人蔡浩指出,在目前的銀行業營改增方案下,若要完成中央政府對行業稅收只減不增的承諾,這一條將是關鍵。
在增值稅制度下,下家可以用上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作為進項抵扣,從而只對商品和勞務在流通環節中的增值部分繳稅。
對于業界期望較高的金融出口服務實行免稅或零稅率政策,本次試點辦法將免稅的范圍只限于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由于目前西方發達經濟體均對金融出口服務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服務,為加強中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這部分繼續改革的可能較大。”蔡浩指出。
而此前對農商行、農信社實施的3%的營業稅優惠政策,本次試點方案中并未有特殊規定,“后續可能還會有針對涉農金融機構的差異化營改增方案出臺。”蔡浩表示。
利息支出不可抵扣
營改增試點辦法規定,銀行貸款相關服務產生的利息、費用、傭金等支出均不得作為企業的進項抵扣稅額。貸款服務利息收入范圍相當寬泛,包括了一般貸款、金融商品持有、信用卡透支、買入返售、融資融券、票據貼現、轉貸、押匯、罰息等業務的利息收入。
這一征收方式與此前營業稅制相似,“對占商業銀行收入的70%的“大頭”——利息收入,仍是按照毛利息而非凈利息進行征稅,同時不允許利息支出進行抵扣,也就是說,無論商業銀行能否盈利,都要按照毛利息收入繳納營業稅,這會間接導致融資成本難以下降。”恒豐銀行研究院中心負責人蔡浩指出。
辦法還規定,對直接收費的金融服務全額征收;對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稅。對金融商品轉讓按交易收益繳納增值稅,且賣方不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金融商品轉讓是否具有增值環節,是否應當豁免增值稅,也一直具有爭議。”蔡浩表示。
海通證券指出,就目前方案靜態測算,實施增值稅后銀行稅負或上升1個百分點,盈利增速下降2個百分點。考慮到營改增的目的、銀行對于實體經濟和資金成本的影響,有待后續解讀和優惠政策來緩和負面影響。
業內人士指出,在目前營業稅稅制下,銀行業的整體稅負偏重,實際平均營業稅率一直在6%以上,要顯著高于證券業、保險業和信托業等其他金融機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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