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條款既專業又晦澀“存款變保單”的案例屢見不鮮
猴年已經過去一個多月,股市邁入漫漫熊途,房價暗中走高。加上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下行,兼具保障和理財功能的保險,一夜間成為不少投資者關注的焦點。但由于 保險條款既專業又晦澀,消費者平常在銀行辦業務時,不時會遇到個別銷售人員利用消費者缺乏相關知識,將銀保產品與定期存款這兩個不同的概念生拉硬拽,“存 款變保單”的案例屢見不鮮。不僅如此,投保過程中種種小細節處理不到位,都可能引起消費者誤解,甚至導致事后蒙受權益和財務的雙重損失。
理財經理說法多,搞清自己買了啥
●案例:郭小姐每個月都要將工資存一年定期,一天她按照慣例來到公司附近的銀行存錢。不過,大堂經理卻告訴她,可以存另外一種年利率更高的“定期產品”。 當時,郭小姐問大堂經理這款是否為理財產品,對方說不是,并稱它和定期存款一樣,而且比定期存款的利息還要高。據郭小姐回憶,大堂經理還稱這款產品“保本 無風險,一年之后就可以領取本金和利息”。
●貼士:案例中,大堂經理所言的“定期產品”,顯然是一個模棱兩可的概念,本質上有誤導的嫌疑。實際上,在銀行渠道售賣的產品,除了銀行自身的銀行理財產 品外,還有包含保險公司開發的保險以及其他類型的產品。消費者在辦理存款時,一旦被推薦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先搞清楚它到底是哪一類。如果誤投了保險, 且自己本不需要,可利用“猶豫期”辦理免費退保。
繳費期限有長短,小心保單變廢單
●案例:4年前,因生意資金周轉問題,劉某和父親去一家股份制銀行做抵押貸款。審批通過后,銀行客戶經理說服劉某購買了一份10萬元“理財產品”(實際上 是一份保險產品)。當時,客戶經理還承諾2年內就可以贖回。去年年底,劉某試圖將手中的理財產品兌現,卻被告知保單失效了。后來才知道,他所投保的是一份 年金保險,交費方式是年繳,而且需要繳滿10年。
●貼士:據悉,劉某因為急于辦理貸款,當時并沒有仔細閱讀產品的相關資料。實際上,保險產品繳費期限有一年期的,也有長期型的(3年或5年甚至10年)。 如果是一年期,一年后到期即可按合同贖回。但如果是長期型險種,滿一年之后需要繼續繳納保費。劉某的保單之所以失效,是因為他沒有續繳保費。一般而言,滿 期續交的寬限期是60天,過了該期限合同就失效了。
預期收益供參考,收益細節要掌握
●案例:近日,張女士爆料稱,她去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理財經理極力向她推薦一款保險類產品,還表示預期收益率可達到6%以上。張女士心想,最近銀行理財 的高收益產品不多,大多在4%以下。而且張女士還發現,今年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對比往年是越來越低,所以收益相對高一點的保險還是很吸引人的。但是, 這也令張女士心生疑慮,6%收益率真能實現嗎?
●貼士:除了萬能險有一定比例保底收益外,其余理財保險均不保證收益。理財經理口中的“預期收益”,是根據歷史收益表現推算出來的,只能作為參考。因此, 消費者應做到“心中有數”:一方面需根據產品合同(或官網)了解收益細節,另外還可以致電保險公司咨詢具體情況。有些理財經理還會說產品利率比銀行定存 高,那不妨了解下當時定存利率是多少,再對比一下。
隨存隨取是誤區,中途退保有損失
●案例:某壽險公司投保人張女士反映稱,2014年4月4日,她有一款該險企的產品到期,于是電話預約業務員代某來家中辦理到期取款手續。隨后,代某向張 女士推薦了另外一款號稱利息較高的分紅險,還表示產品能夠“隨存隨取”,這讓張女士聯想到了銀行活期存款。實際上,當張女士連續交了兩年的保費后,試圖全 部贖回,卻被告知只能退還少部分的錢。
●貼士:有時候理財經理為了完成任務量,會夸大理財保險的功能。所謂的“隨存隨取”,言下之意是急用錢可立即變現。但“變現”就是“退保”,這是消費者不 知情的“隨存隨取”潛規則。案例中的產品是一款繳費期較長的分紅險,產品每年都會累積“現金價值”,越早退保現金價值就越低。投保人可以根據合同中的《利 益演示表》,查詢每個保單年度的現金價值詳情。
資料由自己填寫,他人代筆存風險
●案例:龔女士買了一款分紅型年金保險,業務員稱一次性交納保費36萬,第二年起每年有2萬多元的收益。但次年2月,險企來電催交新一期36萬余元保費。 她翻出合同細看才發現,交費方式勾注“年交”,交費期5年,發票上寫著投保時所交36萬元只是“首期”保費。而合同聲明欄中所寫的“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 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并非龔女士筆跡。
●貼士:業務員在介紹產品時,可能只會花幾分鐘的時間大概講解下。但一些人壽保險的條款比較復雜,沒太多耐心的消費者往往會在一堆來不及看清的材料上簽字 了事。但值得指出的是,在不了解保險條款的情況下隨意簽字,或讓他人代為抄錄投保提示語句,一旦引起保險糾紛,這都將成為維權過程中的不利證據。無論是個 人資料、電話、住址等,都應當自己完成填寫。
請慎待電話回訪,有疑問及時提出
●案例:2011年蔡先生通過朋友的推薦,購買了一份分紅型終身壽險。后來,他發現實際收益與業務員當時的承諾相去甚遠,于是就以業務員銷售誤導為由,要 求保險公司全額退還保費。但從保險公司提供的電話回訪錄音,以及保單回執等相關證據材料來看,客戶對于合同條款及保單收益的回答是“清楚”、“了解”,所 以保險公司當時也無法認定為銷售誤導。
●貼士:在投保之初,保險公司設置了“猶豫期”,消費者可以在這一期間反悔。而另外一個同樣關鍵的環節,就是猶豫期內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據悉,合同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人身險新單業務,保險公司必須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電話回訪,其用意是了解銷售人員是否存在誤導、欺騙等行為。消費者遇到不清楚或理解有誤的地 方可馬上提出。如果發現被騙,可向客服提出退保。
特別提醒
看清產品性質,選擇符合經濟承受能力的產品
日前,廣東保監局結合社會熱點問題,發布了保險消費風險提示。針對“銀行理財”問題,廣東保監局相關負責人士表示,“消費者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如遇到有人 推銷理財產品,要注意看清產品性質,是保險產品,還是銀行或其他理財產品,每年需要繳納的費用,選擇符合經濟承受能力和需求的產品。”
萬一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維權需及時。廣東保監局提醒消費者,“如遇到問題,應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維權:一是直接向保險公司協商、投訴。二是向廣東省保險 行業協會進行法律咨詢。三是向保險糾紛調處委員會(電話:020-89310209)申請調解處理。四是向保險監管部門投訴、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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