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網貸商業模式:去擔保化促P2P牽手保險公司

資料圖片。來源:網絡
自從2015年P2P網貸的相關政策陸續下發后,P2P行業出現了一種新的模式。就是與保險公司進行合作,準確來說,這是屬于安全保障層面的模式,而不是業務方面的拓展模式,但因為這種模式很有可能伴隨P2P長期發展下去,所以這里也加以詳細說明。
P2P為何牽手保險公司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業內至少已有一百多家平臺在其官網宣稱和保險公司達成了合作。具體而言,這一序幕是始于2015年12月北京某平臺與某財險公司的合作。之后,多家平臺與保險公司達成了合作協議。
為什么P2P熱衷于牽手保險公司?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在行業監管政策不斷明朗的大環境下,P2P行業出現了整改與洗牌潮,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有利于平臺品牌形象的樹立;另一方面,12月28日下發的P2P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十二禁令中明確指出,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這意味著平臺必須去擔保化,在此趨勢下,跟保險公司合作是平臺保障投資人利益的有效有段。
有哪些合作方式
當前保險公司與P2P平臺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六種。一是賬戶安全險,當投資人發生被盜刷、盜用等非常規風險時,保險公司對投資人進行賠付;二是為借款人提供人身安全保險,保障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簡單來說,就是借款人的人壽保險;三是平臺高管的職業責任險,這類保險是對高管因合同條款不清而造成的損失進行保障;四是為擔保標的抵押物提供相關的保險服務,實際上是財產保險;五是信用貸款者提供信用保險,如信用險,對象是無抵押物的信用標;六是履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向保險的受益人(即投資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即借款人)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還款義務,則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險種。
應用現狀如何
目前國內P2P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主要集中在壽險、財產保險、賬戶安全險、責任險。這些險種保障的事物都是小概率事件,是保險公司的常規業務。而且細心點可以發現,這些險種都是保險公司基于自有產品與P2P進行的合作(財產險、責任險、人壽險都是較常見的險種)。而觸及到P2P網貸平臺核心業務地帶的信用保險和履約保險,因為其具有較高的風險,保險公司尚持比較保守、謹慎的態度,所以這兩個險種在行業的普及率還比較低,并不盡如人意。
但這并不意味著P2P與保險公司的結合是淺嘗輒止,隨著P2P行業的不斷發展,雙方的合作也在不斷磨合。我們看到,當前已經有不少P2P平臺與保險公司進行積極的合作,嘗試為P2P平臺的用戶提供信用保險和履約保險。比如深圳某平臺與某保險公司合作引入了履約保險;某北京的平臺為平臺用戶提供國內貿易險,險種實質上是對買家的信用進行承保;總部位于上海的某平臺聯合信托公司發行了一款和保險公司合作的產品,向用戶保障貸款損失,算是信用保險的一種。離首家P2P平臺牽手保險公司,到現在時隔僅兩個月,在這兩個月時間里,已經有數家平臺在努力開拓真正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的險種,這已經是一個不俗的成績,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結果會越來越令人滿意。
P2P與保險合作的瓶頸是什么
P2P與保險的合作對保險公司來說是一項新的挑戰,其間會有哪些難點呢?首先,會造成保險公司難以對產品進行定價。保險公司的產品定價是通過大數法則進行的,根據保險標的面臨風險的規律性(比如人身保險指的是社會的平均死亡率,財產保險指的是平均損失率),還有保險公司經營費用、經營狀況、保險市場的競爭情況等因素,來確定該保險產品應收的保險費。但P2P產品目前還屬于非標資產,而且行業更新的速度非常快,如此一來,保險公司就很難對其進行風險量化,也就難以進行定價。如果價格把握不準,過高則會影響P2P的運營,過低又難以覆蓋發生風險,影響保險公司的運營。
其次,P2P產品的創新性過快使保險公司難以適應。P2P是一個極具創新性的行業,其產品個性特出、時效性短、覆蓋率普遍不高,與此相反,保險產品的收入來自于死差益、費差益和利差益,對銷售規模有較高的要求。因此,P2P產品的這些特性,對保險公司的風控能力、運營成本和精算能力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雖然P2P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存在著種種難題,但是P2P作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隨著監管政策的出臺,行業的發展前景會越來越清晰,面對P2P這萬億級行業,保險公司自然不會輕易放棄,P2P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方向必將持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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