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P2P理財人群中占20% 存四大風險隱患
首先,小貸公司的業務基本不跨區域,而P2P業務跨區域卻很普遍。第二,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而P2P平臺的資金大多來自個體投資者,他們判斷、自擔風險的能力要弱許多。雖然一般認為P2P業務規模還比較小,不致造成系統性風險,但互聯網平臺和個體投資者的介入也許意味著風險的擴散會更快、更廣。
事實上,一些地方政府的金融辦并不具備金融監管的能力。《辦法》第14條對出借人條件做了明確畫像: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并熟悉互聯網。而在實際中,由于當前絕大部分平臺在線下開展業務,已吸引相當部分的50歲以上不熟悉互聯網的人參與。
惠人貸的數據顯示,2015年投資人數實現快速增長,其中,50歲以上老年人投資人數占比是19.2%,環比增長1222%。“不能一概而論,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理財需求的釋放,中老年人對互聯網并不陌生,只是在非保本一事上,還有糾結。我們觀察和接手的案件中,平臺倒閉或停滯階段,非理性維權的朋友有之。監管機關提出金融消費者“適當性要求”是正當的。”互聯網金融觀察人士肖颯表示,以往有線下團隊的網貸平臺還是采取舊有財富公司的模式,到商場、超市、停車場等地拉客源,幾乎是站在中國大媽奔波在“菜籃子”和“大孫子”的必經之地進行宣傳銷售。《辦法》第16條提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這就限制了網貸平臺的物理網點,使得大媽、大叔購買網貸產品、贖回資金的渠道變窄。
銀行準備好存管了嗎?
《辦法》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并規定了資金存管機構的責任,負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金賬戶開立、使用的管理和監管,資金的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但資金存管機構“不承擔融資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實質審核責任。”資金存管機構還需要定期向相關部門報送數據信息。“央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方支付獨自托管的資格和市場沒有了,但可以提供支付通道服務。”易寶集團旗下懶貓公司CEO許現良說。
據網貸之家調查,目前至少有25家銀行布局資金存管業務,超過70家P2P網貸平臺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不含前期談判、協議簽訂中),占比不足3%。不過,正式完成銀行存/托管系統對接的P2P平臺,目前仍寥寥無幾,其中包括積木盒子、德眾金融、口貸網等少數平臺,其銀行存管系統已正式上線。P2P網貸平臺與銀行對接存管合作壓力較大。
許現良認為,在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后留了18個月的時間讓平臺自己改造合規,同時也給銀行留了足夠的時間去準備和完善系統。在此過程中,監管層一方面是要依靠銀行的強勢來規范該行業,一方面國家還是鼓勵該行業的發展,這個態度沒有變。但是該行業要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兩點訴求沒有變,一是對存管系統及運營服務的及時高質量的需求沒有變,行業不會停下來等著;二是對支付系統的穩定性及便利性的需求沒有變,即不想綁定一家支付公司,那么基于這兩點訴求和痛點,將會促生一批第三方(非第三方支付)的誕生,如恒生等為銀行提供系統服務的廠家、以及目前“第四方支付”公司(實質仍為系統服務,自己不碰觸資金),或一些新的兼具銀行及互聯網思維的可提供兩項優質服務的第三方新生力量。“盡管在目前的市場中,能做到真正直連銀行資金存管的寥寥無幾,但行業主流觀點認為,銀行資金存管是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做到平臺自有資金與客戶投資資金完全分離的最有效手段。”積木盒子方面稱。
不管怎樣,監管的態度已在悄然變化。2015年,在北京、深圳等多地,公安部門已對部分平臺進行摸底調查,甚至進入偵查階段,但仍只是個別現象,2016年及以后,這一現象有望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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