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條軍規”下 哪個是P2P的安全模式?
除此,大量平臺選擇了自動分配標的,自動匹配多個標的債權,更多平臺認為,這種做法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資人的投資體驗,另一方面可以做到風險分散。
但監管細則卻給出了另外的說法,《征求意見稿》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一融資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并確認。
“曲線救國”
實際操作總是多變和融通的,雖然部分平臺的業務模式已經在《征求意見稿》中看到了禁令的影子,但是實際中卻恐怕仍然有諸多變通之處。
除了借新還舊模式外,還有雙SPV期限錯配模式、居間人先貸后轉模式,以及居間人先借后貸模式.
雙SPV期限錯配模式具體分為回購模式和份額轉讓模式兩種。
簡單而言,即平臺從投資人處募集一筆錢,而后給到借款人,但借款人并非是該筆資金的終點使用者,而是投向某個資管計劃,其背后對接著某個需要融資的企業或信托計劃。
在該交易機構中,通過資管計劃對接的融資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可能是1年,但是資管計劃本身的周期僅為6個月,那么將有底層資產受托人即底層融資方來回購項目,進而實現資管計劃委托人即投資者的順利退出,而剩下6個月的融資周期可以模仿上述流程再走一遍。
份額轉讓模式與回購模式基本相同,唯一的差別在于退出機制存在細微差別,份額轉讓模式即募集資金的借款人通過尋找關聯企業回購借款人所持有的資管計劃份額。資管計劃的發起者主體類別多樣,例如券商、基金子公司或某公司主體均可以承擔。
《征求意見稿》“12禁”中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將融資項目進行拆分。但是該種模式在實際中或存在可操作空間,即運作過程中保證借款期限與資管計劃期限匹配。
居間人模式包括先貸后轉及先借后貸兩種方式,通俗地講,居間人其實承擔的是普通生活中“黃牛”的角色,黃牛可以是一個個人主體,也可以是一個企業法人。
例如某平臺找到一個關聯人或是該平臺的高管之一,作為資金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該居間人可先行將錢借給資金需求者,借錢行為產生的債權再行轉讓給平臺的投資人,抑或是問投資者先行借錢,再將資金借給融資對象。
在先貸后轉的模式中,“黃牛”即居間人更大程度上實現的是債權、收益權的線上轉讓,尚未納入網絡借貸范疇,但是在先借后借的模式中,卻直接觸犯《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12禁”中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利用本機構互聯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同時,借款人不得將借貸資金用于出借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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