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老賴有新招:不還錢 支付寶里扣
老賴沒房沒車沒存款?虛擬賬戶余額也可被執行!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獲悉,針對越來越多人利用網絡進行交易、理財等情況,該院已開始針對老賴們的“虛擬財產”進行查詢劃扣。
今年以來,天河法院共受理涉網絡虛擬財產執行案件5起,案件中的老賴們都開有網店通過支付寶[微博]賬戶進行收益,因不履行裁判文書內容被申請執行。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法院對老賴們的支付寶賬戶進行劃扣,共執行2.3萬元。經辦法官指出,案例中,法院雖然可以通過支付寶公司協助執行,劃扣被執行人虛擬賬戶內的余額,但暫仍無法實現對賬戶的凍結。
老賴支付寶被扣劃4000元
根據民事調解書,丁先生及某化妝品公司需償還馬女士100多萬元。但丁先生及化妝品公司卻一直沒有履行還款義務,馬女士向天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天河法院調查發現,發現廣州某化妝品公司在一家電商網站上開設名為“米×物語旗艦店”、“藍×心語”兩間網絡虛擬店鋪,并開設了支付寶賬戶。隨后,經辦法官前往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出具了相關法律文書,要求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支付寶賬戶內的款項。
最終,支付寶公司配合法院扣劃了廣州某化妝品公司支付寶賬戶內的余額4546.42元,但無法對支付寶賬戶進行實際“只收不付”的凍結。
建議:虛擬賬戶掛鉤“老賴”黑名單
經辦法官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支付寶賬戶等金融產品可視為法院可執行的“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互聯網金融財產應屬于可執行財產之列。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惡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對于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如拒絕配合或者妨礙執行的,法院也將依法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罰款或拘留。
因此,相關網絡金融公司、支付平臺企業應積極配合法院提供賬戶注冊信息、資金余額和流轉記錄等明細,及時配合法院劃扣、凍結資金。推進網絡虛擬支付平臺賬戶建立信用檔案,將被執行劃扣、凍結的賬戶與其交易信用狀態掛鉤,迫使老賴盡快履行義務。(記者 章程 通訊員 黃思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