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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賠”的88億元:該賠不該賠的都賠了

    www.527704.com來源:中國經濟網2014-05-23 09:59我來說兩句
      

      當前的交強險按照責任保險性質并提供基本保障收取保費,卻按照無過失損失保險(與責任脫鉤)并提供較高保障的標準承擔著賠付責任

      談到交強險的經營困境,在一家財產險公司法規部任職的董經理表示,無論從司法實踐還是人們的觀念,目前似乎都認定了保險公司是強勢群體,受害人是弱勢群體,因此,無論投保人有責無責,保險公司都得賠,而導致這一問題的根源是交強險的性質不明確,到底交強險到底是責任保險還是無過失損失保險?對這一問題,法律本身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都存在矛盾的情況,因此,立法的缺陷必須加以彌補。

      按照福建保監局毛大春的觀點和提供的數據,記者測算得出,低標準收費高標準賠付導致保險公司多“賠付”88億元。

      追償成功率僅約1%

      “可以說,交強險推出的初衷是為了給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并且應該是有免責范圍的責任保險,但實際上很多時候險企承擔的是無免責條件的賠償責任,如果遵循不盈不虧的原則,交強險的費率將比現在高很多,至少在某些出險率高的地區是如此。”一位險企人士表示。

      毛大春認為,“費”“責”不匹配導致保險公司承擔了很多超出保費相對應的責任,也就是保費收得少,責任擔得重。具體來看,一是除了受害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外,對于被保險機動車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和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導致的事故,也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客觀上導致了保險公司責任范圍的擴大。按照上述案件賠付金額占交強險賠付金額的3%來計算,2012年全國保險公司一年為此多賠付的金額約25億元。盡管保險公司有權向事故責任人追償,但比例微乎其微。以北京為例,從2011年8月開始實施代位追償機制,至今共涉及金額超1.1億元,但事后保險公司向責任人的追償成功率僅約1%。

      二是增加了保險公司非醫保用藥的賠付支出。2012年的交強險人傷案件約410萬件,件均醫療費為5155元,其中非醫保用藥的占比約30%,據此估算,保險公司一年為此多賠付約63億元。由此可見,低標準收費高標準賠付導致保險公司全年“多賠”88億元。

      代位追償成功率很低

      在接受采訪時,上述財險公司的董經理講述了一個典型案件,A車與B車追尾,A車負全責,尚未購買保險,拒絕賠償,B車購買了董經理所在保險公司的交強險,B車車主同時起訴A車車主和保險公司,提出10萬元賠償請求。經過庭外和解,保險公司賠償B車車主3萬元。

      “本來應該由A車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我們為什么愿意賠付3萬元?因為如果不庭外和解,法院肯定判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很可能高于3萬元,盡管我們可以代位追償,也就是說先賠付B車車主,再向A車車主追償,但是追償成功率很低。也就是說,我們在必須賠的情況下只能選擇盡量少賠。”董經理表示。

      對此,記者采訪了多位財險公司人士,他們普遍贊同董經理所說。“很多不應賠付的情況最后我們都賠了。”一財險公司核賠人員表示。

      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對這一問題,險企認為應該依據投保人是否承擔責任來判定,而在眾多司法實踐中,判決并不一致,多數情況下,無論被保險人是否擔責,保險公司都必須賠付。

      “交強險虧損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交強險制度的司法實踐與原有設計背道而馳,導致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不匹配。”福建保監局毛大春撰文指出。他表示,交強險制度實施以來,在受害人作為原告起訴時,法院一般認為,除受害人故意行為外,保險公司無任何免責范圍。

      “費”“責”匹配是根本

      對交強險連年虧損的原因,業界有諸多探討,有人提出應給交強險免稅,不過,更多的人認為,要扭轉連年虧損的局面,必須明確交強險的性質:到底是責任保險還是無過失損失保險?明確性質以及保障范圍,實現“費”“責”匹配,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交強險行業累計經營虧損近240億元,而同期所繳納的營業稅則高達272億元。據此,不斷有人呼吁為交強險減稅。不過,更多業界人士認為稅收并非交強險虧損的根本原因,免稅不太現實,也非真正的解決之道。

      毋庸置疑,交強險制度的重構已迫在眉睫,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也明確表示要推動交強險條例的修改,來促進交強險的健康發展,那么,應當如何明確交強險的性質?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實現“費”“責”的匹配?

    標簽:交強險|保險公司|受害人
    責任編輯:杜思思 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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