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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新規實現跨境擔保基本可兌換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了《關于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9號),以便利跨境擔保活動,推進擔保項下資本項目可兌換水平。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發布實施,實現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政策的統一和跨境擔保的基本可兌換,推進了資本項目可兌換。
在內保外貸領域,此次改革在取消擔保事前審批、擔保履約核準和大部分資格條件限制的同時,仍然保留了簽約環節的逐筆登記;在外保內貸領域,在符合相關限制性條件的情況下,允許中、外資企業自行簽約,并允許在凈資產的1倍內辦理擔保履約,統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內中、外資企業的外保內貸政策。
同時,《規定》采取了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手段來應對大額、集中的擔保履約而引發的對外債權和債務急劇上升對國際收支造成的風險。主要有,一是逐筆采集可能新增對外債權債務的擔保簽約和履約數據,二是通過擔保履約傾向審核(盡職審核)、違約后暫停新簽約、資金用途負面清單等自律性要求約束當事各方的跨境擔保交易行為,三是通過債權債務登記、非現場核查和外匯檢查等手段,加強對違規擔保行為的監測和處理力度,四是通過國際收支保障條款保留外匯局對跨境擔保管理方式進行適時調整的權利。通過以上安排,擔保項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總體可控。
標簽:外匯局|可兌換|國家外匯管理局
責任編輯: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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