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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為保險消費者帶來新保障
新《消法》已于3月15日施行。此次修改明確將金融服務納入了適用范圍,其中不少的條款與保險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本期我們邀請到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莊衛(wèi)兵解讀新《消法》將為保險消費者帶來哪些新保障。
更嚴格規(guī)范格式條款內容
格式條款在金融、電信等領域廣泛應用,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優(yōu)勢,但也常常遭人詬病。對此,新《消法》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和“按消費者要求予以說明”。針對的內容體現在保險合同上即為“保險費率”、“保險責任和保障范圍”、“保險繳費期間和保險期間”、“免責條款”、“客戶服務指南”、“爭議解決”等。
更全面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新《消法》對保險公司收集和使用消費者信息方面提出三大義務:明示義務,應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安全保障義務,應采取技術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丟失。
更便捷解決消費者維權難
新《消法》完善了消費者維權的制度設計,今后,作為經營者代表的保險行業(yè)協會和作為消費者代表的消費者協會將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化解矛盾糾紛。同時,新《消法》進一步加大行政機關監(jiān)管責任。一是要求各行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二是要求接受消費者投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標簽:經營者|消費者協會|個工作日內
責任編輯: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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