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澳銀等3基金公司代總經理超“90日”有望取消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中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者督察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
業內人士認為,基金行業低迷、考核壓力大、激勵機制缺失、股權斗爭等四因素致總經理離職頻出,新總經理人選難以落定。
今天,距離今年1月5日南方基金公司公告其董事長吳萬善代任公司總經理已過去了7個月,依然沒有看到有關其新任總經理的公告;距離信達澳銀基金董事長何加武自2012年12月5日代任該公司總經理至今已有8個月。
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者督察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際上,《證券日報》基金新聞部獨家觀察發現,今年共10家基金公司發生了總經理變動,除去富安達和富國2家基金公司的代任總經理未滿90日外,僅有新華基金1家基金公司在規定的90日內完成了繼任總經理的公告。南方、光大保德信、信達澳銀等3家基金公司,其代職總經理均超過90日。
不過,此項規定正在改變。今年5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的中國證監會關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中,已經取消了“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這句話。
某基金業內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基金行業低迷、考核壓力大、激勵機制缺失、股權斗爭等諸多因素,導致了基金公司代任總經理的人選落定持續時間會很長;而繼任者究竟是從公司內部提拔,還是通過外部招聘,還是要看基金公司大股東的態度和公司內部人才的儲備狀況。
信達澳銀董事長何加武代總經理已8個月
近年來基金公司高管變動頻繁,其中不乏更換公司總經理的情況。《證券日報》基金新聞部根據同花順iFinD統計顯示,多家基金公司的代任總經理任職時限超過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規定的90日。
《證券日報》基金新聞部觀察發現,今年依照規定90日時間內完成新任總經理公告的僅有新華基金公司1家。新華基金在今年1月21日公告孫枝來離任公司總經理,公司董事長陳重代任總經理,繼而在3月28日就再次公告張宗友就任新華基金總經理。
除去新華基金在90日內完成外,其他如南方、光大保德信、信達澳銀等3家基金公司均超過90日未有新總經理上任。其中,今天,距離信達澳銀基金董事長何加武自2012年12月5日代任該公司總經理至今已有8個月,依然沒有完成新任公司總經理的任命。
已經完成總經理任命的比如方正富邦基金公司,其公司董事長雷杰代任公司總經理時間也從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9月18日,也超過了90天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取消90日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的中國證監會關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中,已經取消了“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這句話。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四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者督察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董事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決定由符合相應人員任職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務,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董事會決定的人員不符合相應人員任職條件的,中國證監會責令董事會限期另行決定代為履行職務的人員。代為履行職務人員應當依法、審慎履行職責,作出重大決策或者出現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中國證監會,并應當每季度將其代為履行職務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并在《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三)簡政放權中表示,“考慮到基金管理人甄選到適格董事長、總經理或者督察長繼任人選的時間不易確定的實際狀況,取消了對代為履行此類高管職務人員的代行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限制。”
“基金行業低迷、考核壓力大、激勵機制缺失、股權斗爭等諸多因素,都是導致基金公司高管離職高燒不退的原因,”某基金業內資深人士告訴記者,正因為這些,代任總經理的人選落定持續時間會很長。
“而總經理離任后所留下的空缺,究竟是從公司內部通過提拔副總經理,還是通過外部機構空降,或者是由公司董事長暫時代任,這些對總經理繼任者不同的反映,表現出基金公司大股東的態度和公司內部人才的儲備狀況。”該人士表示。(康耕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