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id="qwegw"><source id="qwegw"></source></li>
  • <button id="qwegw"><input id="qwegw"></input></button>
    <code id="qwegw"><tr id="qwegw"></tr></code>
    <li id="qwegw"></li>
  • 您當前所在位置:晉江新聞網>>教育頻道>> 教育前言 >>正文

    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本月29日開考

    www.527704.com  2025-03-14 11:35  來源: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新聞中心
      

      福建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安排在3月29日至30日進行。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日前,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考試安排

      (一)考點安排

      普通考生、脫貧戶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的考點設在考生報名現場確認高校所在設區市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具體考點由各設區市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設置。

      (二)準考證打印

      考生準考證號采用計算機隨機編排方式生成,考生須于3月21日至3月28日憑本人賬號和密碼,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s://www.eeafj.cn/,下同)打印本人準考證。考生(含獲獎考生)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將于4月17日左右向考生公布,考生憑本人賬號和密碼,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按規定申請成績復核,但不查卷。

      二、志愿填報

      (一)招生計劃。各招生院校要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綜合考慮高校定位、教學質量和辦學條件等因素,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就業導向,合理安排招生專業及規模,重點安排產業升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專業招生,并向電子信息類、機械類、生物醫學工程類、綠色環保領域相關專業傾斜。單獨編制普通考生、脫貧戶家庭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和獲獎考生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校2025年專升本招生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包含學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辦學類型(如普通或職業本科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等),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校住宿條件,學費標準,資助政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信息。

      (三)志愿設置。普通考生、脫貧戶家庭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以及獲獎考生志愿均以院校專業為單位填報,設置常規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兩個批次,常規志愿批設3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志愿,征求志愿批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志愿。考生應按本人報名時所選的類別,填報該類別內的院校專業志愿,跨類別填報的志愿無效。

      (四)填報時間。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與其報考類別相對應的專業志愿。

      1.常規志愿填報時間

      (1)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和脫貧戶家庭考生應于4月20日8:00至4月21日18:00填報常規志愿。

      (2)普通考生應于4月24日8:00至4月26日18:00填報常規志愿。

      (3)獲獎考生志愿填報擬安排在7月底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征求志愿填報時間

      (1)未被常規志愿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和脫貧戶家庭考生應于4月23日8:00-18:00填報征求志愿。

      (2)未被常規志愿錄取的普通考生應于4月29日8:00-18:00填報征求志愿。

      三、錄取工作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招生院校投放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由招生院校負責審閱并提交預錄取意見后,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未報到考生的招生計劃余額不再組織補錄取。

      (一)普通考生

      1.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檔均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1。錄取前,按照普通考生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成績劃定各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

      2.先進行常規志愿批錄取,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并組織未被常規志愿批錄取的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和錄取工作。

      3.征求志愿階段錄取結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申請,經批準,公辦本科高校可在該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含10分)、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可在該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招生院校專業志愿的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錄取。

      4.普通考生總分相同的,成績排列的順序依次按專業基礎課、思政理論、高等數學或大學語文、大學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報考類別中的位次。

      (二)脫貧戶家庭考生

      1.脫貧戶家庭考生錄取實行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和單獨錄取。錄取前,按照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成績劃定各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同分考生按照普通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報考類別中的位次。

      2.錄取分為常規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兩個批次依次進行。常規志愿批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并組織未被錄取的脫貧戶家庭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和錄取工作。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1.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錄取將單列計劃、單獨錄取,由省內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本科高校按照考生職業技能綜合考查結果,結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錄取。

      2.錄取分為常規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兩個批次依次進行。常規志愿批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并組織未被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和錄取工作。

      3.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已通過資格審核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參加職業技能綜合考查并優先錄取。遇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錄取。

      (四)獲獎考生

      1.獲獎考生實行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和單獨錄取,主要安排省內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本科高校招生。錄取時間安排2025年7月底或8月初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獲獎考生將按照參加專升本考試文化課總分和獲獎等級賦分(各占總分的50%)加權形式計算綜合分,并確定投檔錄取位次。獲獎等級賦分辦法詳見《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4〕11號)。

      3.獲獎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文化課總分(獲獎退役士兵考生按職業技能綜合考查成績)從高到低分進行排序(文化課總分又相同的,再依次按專業基礎課、思政理論、高等數學或大學語文、大學英語成績從高到低分排序),以此確定每一位獲獎考生在其報考類別群體的位次。若位次相同且所報志愿相同的考生一并錄取。

      4.獲獎考生按照報名確認的考生類型和報考類別進行投檔和錄取。錄取分為常規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兩個批次依次進行。常規志愿批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并組織未被錄取的獲獎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和錄取工作。

      5.獲獎考生也可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參加普通考生、脫貧戶家庭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類型和批次錄取,一經錄取,將不得再參加獲獎考生的單獨錄取。

      四、入學審查

      (一)錄取的普通考生和脫貧戶家庭考生持招生院校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按錄取高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按錄取高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不能如期畢業的普通考生、脫貧戶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取消專升本錄取資格。錄取后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

      (二)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復查,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各招生院校在進行新生學籍注冊時要對其高職(專科)學校畢業資格信息進行認真復核,嚴禁對未取得高職(專科)學校畢業資格(不含結業、肄業)的新生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對于前置學歷不符合規定或審查發現考生相關信息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不得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和學籍注冊,嚴禁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堅決杜絕任何學籍學歷隱患。

      (三)專升本錄取的學生進入本科專業學習期間不得轉學或轉專業。畢業時,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實際時間填寫。

      點擊查看《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標簽:專升本
    責任編輯:蔣妮蘇麗雅
    相關新聞
    主站蜘蛛池模板: 维西| 肥东县| 华阴市| 蚌埠市| 霍城县| 仲巴县| 皮山县| 万山特区| 五家渠市| 鄯善县| 平罗县| 廊坊市| 区。| 澄江县| 横峰县| 剑阁县| 巴南区| 若尔盖县| 潍坊市| 无极县| 改则县| 汉川市| 隆德县| 永修县| 察雅县| 武川县| 乐安县| 会宁县| 洪湖市| 施秉县| 砚山县| 曲松县| 蓬安县| 台北县| 肥乡县| 海原县| 乐昌市| 南开区| 甘孜| 湖州市| 武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