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爭2020年底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力爭到2020年底,我省將建立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困境兒童服務體系更加完善。21日,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今后一個時期我省困境兒童保護、保障工作提出一攬子目標和計劃。
困境兒童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文件提出,力爭到2020年底,我省將建立健全與福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困境兒童服務體系更加完善。
文件圍繞不同類型的困境兒童,制定了分類保障政策措施。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上,對于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對于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于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對于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要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助水平。
醫療康復保障方面,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患急危重癥困境兒童的醫療救治實行首診負責制和先救治后結算。
從2017年1月起,福建孤兒基本養育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機構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孤兒年滿18周歲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就讀的,可繼續按標準享受基本生活補助。
此外,文件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為困境兒童提供行政保護、司法干預、替代照料、教育幫扶、醫療救治、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等保護服務。
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部、救助保護機構場所設施,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辟兒童之家等兒童活動和服務場所,將面向兒童服務功能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要求構建縣(市、區)、鄉鎮(街道)和村(居)三級聯動的困境兒童保障服務工作網絡,明確各相關單位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中的職責,同時通過設立專(兼)職兒童福利督導員來解決最后一公里服務遞送問題,將困境兒童的保障政策落到實處。
據悉,2010年起,我省已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據初步統計,福建省內,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大約有1.7萬人,重殘重病兒童大約有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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