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拆違”事件再調查 教育部門:幼兒園屬非法承包無證辦園
晉江新聞網3月10日訊 “執法人員拆幼兒園‘兩違’”一事經晉江經濟報(2月28日《民生》版)報道后引起社會關注。近日,記者再次采訪了陳埭鎮政府、陳埭教委辦、庵上村委會和庵上幼兒園等相關單位負責人,進一步了解執法人員拆除幼兒園“兩違”一事。
部門說法:
“兩違”建設,只有及時強拆
“幼兒園‘違建’如果沒有及時拆除,建起來后萬一出安全事故傷到學生,問題就更大。”陳埭鎮教委辦書記肖子富坦承,由于庵上幼兒園未經科技樓所有者煙浦小學及村委會的同意,就擅自在一樓架空層進行裝修,準備作為幼兒園活動室、寢室使用,已經是人為制造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了學校對科技樓的正常管理和使用。
肖書記表示,接到小學的反映后,教委辦和庵上村干部及陳埭鎮政府下村干部就曾多次到現場制止。但該園園長不聽勸阻,以履行與村委會簽訂的承包合同為由,繼續裝修。“多次勸阻未果,又考慮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多部門經討論才決定由執法部門到場對‘違建’進行強制拆除。”肖書記說。
教育部門:
幼兒園存在非法辦園
肖書記介紹,庵上幼兒園原屬村集體辦幼兒園,在去年秋季前一直作為煙浦小學附設幼兒園,從去年秋季開始至今都屬于非法承包無證辦園狀態。去年6月,庵上村委會私自將煙浦小學科技樓以每年十余萬元租金承包給園長,簽訂期限十年的協議合同,并開始以庵上幼兒園的名義招生。在這其間,晉江市教育局和陳埭鎮政府聯合相關部門多次勸阻,但都未果。后經鎮政府、教委辦多次協調,去年9月,主管部門和鎮政府提出“在保證學校科技樓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過渡辦園”的主導意見,村委會同意以原有開設幼兒附屬班的形式與小學共用科技樓。同時,鎮政府要求村委會取消與庵上幼兒園所簽訂的合同。但至今為止,村委會與幼兒園均未執行鎮政府所提出的整改要求。
晉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長蔡金祿表示,村集體辦幼兒園本身就不能承包給個人,村委會與園長之間的行為本身就不合理。后來有關部門協調同意“過渡辦學”時,也已明確規定科技樓一樓架空層作為幼兒班活動場地,二樓作為教室。蔡科長認為,在一樓搭蓋教室就已經違反了當初“過渡辦學”意見中的規定;同時,私自搭建中的施工也影響到該樓的房屋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
園方:
搭建是“內部裝修”
就此,記者聯系上了庵上幼兒園園長呂學禎。
對于“違章搭建”這一說法,呂園長認為,她和村委會簽訂了“承包合同”,在不改變學校建筑結構的前提下,她有權利進行“內部裝修”。
呂園長說,學校科技樓所在土地不在小學土地使用證里,它歸村所有,且當初建立該科技樓時村級自籌了大量資金投入建設,她與村委會之間的一到三樓的“租賃合同”是有效的。呂園長認為,在這些基礎上,她的搭建行為可歸為“內部裝修”。
同時,呂園長表示,若是被認定為“違章搭建”,執法人員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告知這屬于“違章搭建”即可,而非直接到園進行強制拆除。
呂園長告訴記者,針對個人行為而言,她承認與村委會之間的承包合同是無效,但“庵上幼兒園”是村集體幼兒園,不能說該幼兒園是“無證辦園”或是“非法經營”。
對于“過渡辦園”這一說法,呂園長承認確實和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不過,她們的規劃辦學是開設六個班,由于教室不夠用才決定在一樓加蓋兩間教室,且這一情況她也和村委會相關領導反映過。
村委會:
反對幼兒園私自搭建
庵上村黨支部書記黃振華告訴記者,在幼兒園開始“違建”前,他就多次找到幼兒園負責人,反對幼兒園“違建”,同時也聯系部門一起勸阻,但幼兒園還是私自搭建。
庵上村村委會主任黃聰順告訴記者,園長確實曾和他們反映過想要在科技樓一樓搭蓋兩間教室作為學生活動之用。但考慮到現在的幼兒園處于“過渡辦學”狀態,村委會并沒有同意呂園長的這一想法。
對于將科技樓承包給個人,黃主任給出了這樣的解釋,主要原因是為了解決建房基金問題。經過村兩委成員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將科技樓一到三樓以價格高者承包給個人。當時要承包時,村委會也經得了煙浦小學法人代表的同意。
為何村委會與幼兒園至今為止未執行鎮政府所提出的整改要求?黃主任說,他們有按照鎮政府的要求與幼兒園進行協商,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未能取消簽訂的承包合同。(記者_柯雅雅 王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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