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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剛剛過去,關于汽車購買前前后后各個環節的騙局都被大量曝光,可以看到的是,去年以來仍然有不少關于汽車投訴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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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消費者協會近日發布典型糾紛案例,提示消費者:買車后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在本店買車不在本店保養維修,本店就不承擔三包責任”是違法行為,消費者遇到這方面問題可以投訴。
大連消費者李某在大連市某品牌汽車4S店購買一輛汽車。購車4個月后,汽車前后減震器出現漏油。由于李某買車后未在賣車的4S店做保養,當李某找到賣車的4S店要求按三包規定維修時被拒絕。
4S店告知李某,在本店買車就必須在本店進行保養和維修。李某未在本店做保養,屬于脫保,出現問題再找本店免費維修,本店不再承擔三包責任。
遼寧省消協提示,一些汽車經營者片面理解《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十條規定,錯誤地認為,消費者不在賣車4S店或授權4S店進行保養,就不承擔三包責任,這是不對的。只有消費者的汽車故障與未在約定的4S店保養有因果關系,或是由于其他維修保養造成汽車損壞,賣車4S店才能不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消協提示,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等,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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