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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日,國家工信部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重新劃定新能源汽車范圍,提高企業準入門檻,強化產品安全監控。根據意見稿,工信部將新能源汽車范圍調整為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工信部部長:苗圩
在企業準入方面,取消了企業應掌握車載能源、驅動系統、控制系統三項“核心技術”之一的要求,調整為應具備控制系統的開發能力,以及車載能源和驅動系統的集成、匹配能力,并在設計、仿真、試驗驗證等方面相應增加或提高了要求。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強化了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監控,增加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的運行和安全狀態進行全生命周期實時監控的要求。
編輯點評:國家的有利政策扶持了眾多汽車企業發展新能源,然而近年來,準入門檻的低標準,使各企業之間能力良莠不齊,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規范化、規模化的發展需要,提高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準入門檻是勢在必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