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提出改革公務用車的具體措施。《條例》指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這次國家對于公務用車的改革可以說是力度空前之大前所未有,也給紛紛攘攘的公車改革劃上了一個句號。
應該說,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固然可以達到節約財政資金,避免浪費的目的。但是公務用車的取消應該防止出現另類腐敗,才能使得改革盡善盡美。
首先,現有一般公務用車的處理,須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中國到底有多少一般公務用車,準確的數量可能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但是數百萬輛應該是比較可信的。按照500萬輛計算的話,如果按照一輛車10萬元計算的話,那就是5000億的國有資產總值。
但是要取消公務用車,就必須將這數百萬輛輛全部轉讓處理。那么如何處理這些購買時間不一、車輛狀況不一的公車,將成為一項很復雜的工程。
在處理這些公務用車的過程中,能否堅決杜絕私人利益牽涉其中,是一個必須注意的問題。
作為二手車統一處理?還是通過統一的拍賣程序?國家有關部門必須要制定嚴格的統一的處理程序,否則公務用車的取消過程本身就將成為腐敗的溫床。
其次,社會化車輛服務的腐敗如何扼殺在搖籃之中。雖然一般公務用車取消了,但是黨政機關的公務還要進行。而進行公務需要使用社會性的車輛服務,就有可能產生腐敗。
比如,是否會產生某種與官僚有著利益輸送的車輛服務型公司,明著是社會服務車輛,其實暗地中讓某些官員獲得了尋租的好處。
因此,如何選擇社會服務型車輛服務機構,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必須將車輛服務機構的公務用車業務與任何官員的個人利益割斷,才能讓這種公務用車的改革變得有意義。
第三,對于政府公務用車事務需要用車的事項,必須要做出詳細的規定,否則仍然會出現公車私用的情況。
因為,這種社會化服務機構提供的車輛的監督更加困難,而社會化服務機構以追求收入的增加為目的,至于誰使用、如何使用則不是這種服務機構所關心的。
因此,取消公車改革之后必須從用車的源頭進行把控,同時加強事后的審計監督。
第四,適當補貼標準需要嚴格掌握。黨政機關的公務用車取消,到底應該給予什么樣的補貼標準,不同的地方肯定不一樣。比如偏遠山區與繁華地帶,郊區與市區。
但是如何達到“適當”,需要統籌安排,還要靈活掌握。
而且,一些地方已經進行過多次車改,有些地方或許已經發放過相關補貼,因此,對于已經發放補貼的地方,應該如何處理,也需要一個明確的說法,但是需要注意不能一加再加,更不能讓公車改革成為某些地方變相抬升工資待遇的借口。
第五,私家車、社會服務車輛、補貼之間的關系要處理得當。